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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从2022年2月1日起全面取消纸质财政票据的通知

关于从2022年2月1日起全面取消纸质财政票据的通知

2022-01-14
  • 索 引 号: LC0008/2022-42350
    发文机关: 财政局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2-01-14
    主题分类:

关于从2022年2月1日起全面取消纸质财政票据的通知

根据赣财综[2021]15 号文件精神我省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2022 年 1 月 9 日,江西省财政厅下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取消纸质财政票据的通知》(赣财税)[2022]1 号文,全省纸质财政票据使用时间截止 2022 年 1 月 31 日止,从 2022 年 2 月 1 日起,不再使用纸质财政票据,所有剩余纸质财政票据全部作废。

特通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在临川区竞拍土地成交的竞得人,凡有已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但未开票据或者已缴部分土地出让价款但未全部缴清,请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前前往临川区财政局开具已缴土地出让金票据,2 月 1 日后财政将不再出具土地出让金票据,逾期未来开具票据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临川区财政局

2022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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